【内蒙】89人在国务院告赢政府,建设用地批复被确认违法
申请人:冯先生等89人委托代理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王卫洲、陈海峰律师被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冯先生等89人系内蒙古赤峰市居民,为实施城镇规划,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冯先生等人村中集体土地68.8452公顷作为城镇规划201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2010年8月6日,喀喇沁旗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申请实施城镇规划。征地报批材料中明确拟征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未拟定供地方案。2010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0〕439号,以下称内政土发〔2010〕439号批复),批准了上述用地申请,该批复中未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冯先生等89人的承包地在上述征地范围内。冯先生等人对内政土发〔2010〕439号批复不服,向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万典律师王卫洲、陈海峰二位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对此次征收行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查明了以下事实:1、征地报批前,2010年6月10日,冯先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在《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上盖章,对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地类为建设用地)予以确认,但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未经被征地农户确认。2、同月20日,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向该村民委员会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喀国土资听告知字〔2010〕第49号),告知了拟征地68.8452公顷的事项和听证的权利,但未明确拟征收土地地类。3、根据2014年5月6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赤政字〔2014〕62号)中关于“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继续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规定,89名申请人均符合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条件,其中40人已办理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他49人尚未申请办理。4、被征收土地用于和美园区总部经济区等项目,并已开工建设。了解了基本事实之后,王卫洲、陈海峰二位律师经过商议后,提出了以下看法:一、关于征地批准权限和地类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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