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屋遭遇强拆区政府辩称房地产公司干的,打官司法院这样判!
河北:房屋遭遇强拆区政府辩称房地产公司干的,打官司法院这样判!裁判要点:本案中,xx房地产公司虽然持有案涉《房屋拆迁许可证》并系拆迁人,但其承担的主要是商业性拆迁,而金世界城市更新项目属于公益性拆迁,结合项目推进中行政机关、市场主体等在其中发挥的功能作用看,xx房地产公司仅是政府主导下的辅助者和参与者,即使该公司在项目推进中从事了一些拆迁工作,但也应视为基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其责任亦应由相关行政机关承担。原告王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鑫亮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家庄市xx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原告王xx系河北省石家庄市居民,在当地有合法房屋一处。因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其房屋被纳入石家庄市金世界项目拆迁改造范围内。2022年1月2日,xx街道办事处作出《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公告》,该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携带有效证件,配合入户评估及拆迁工作,领取补偿安置方案等资料,拟定于2022年4月6日启动签约工作。金世界项目拆迁人为xx公司,以协议搬迁的方式组织拆迁。原告王xx因认为此次补偿不合理,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2年4月5日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杨鑫亮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被告区政府辩称:“1.其未实施拆除行为,也未委托其他单位共同实施拆除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2.其不是案涉金世界项目的拆迁人,也未实施该项目的拆迁工作,王xx的房屋位于金世界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该项目取得了《拆迁许可证》且延续至今,属于拆迁项目。拆迁人为河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区政府无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谁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二是适格被告实施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关于争议焦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石家庄市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在推进金世界城市更新项目中,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方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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