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村民承包的山林地被强制占用,申请查处迟迟没结果?
案件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规定,阳江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具有对辖区内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本案中,阳江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收到廖xx的申请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廖xx所申请的内容进行调查,如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依法答复申请人。阳江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廖xx的查处申请,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所申请的事项依法作出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廖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案情介绍原告廖xx系广东省阳江市某村村民,在村里合法承包山林和林地,2021年因高铁项目,强行占用原告的承包地,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代理案件。(现场照片)首先姜泉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查看此次占地项目的征收文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答复:我厅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你们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现答复如下:你们申请公开的“高铁项目(xx段)项目的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文件,征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等文件”信息,经查,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制作或获取。没有征收审批文件怎么会强占土地?紧接着姜泉律师又协助当事人向阳江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廖xx承包的山林地是否有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阳江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于2022年9月1日作出答复:根据申请人廖xx提供的资料,要求我局公开其承包的山林地是否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经核查,至目前为止,我局尚未收到任何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上述地块临时用地手续。申请查处违法占地后姜泉律师经调查,发现非法占地行为是xx局所为,于是协助当事人向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提起查处非法占地的申请,但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收到《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后,却迟迟不予答复。行政诉讼2022年11月28日姜泉律师协助廖xx向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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