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查处违法用地案后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诉被驳回!
山东临沂查处违法用地案后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诉被驳回!案件要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上诉人在回复书中答复“对于您反映的家庭承包土地4.75亩情况,经现场核实,土地未被征收,土地性质及用途未改变,土地未被破坏,村集体表示,未收回土地使用权,也未对土地进行相关发包等处置”,但在庭审中上诉人又陈述“只有地块三的田间道路硬化了”,由此看出,对于田间道路存在硬化是否对上诉人承包的土地造成破坏,上诉人事实认定不清,并未作出明确答复。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刘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被上诉人刘xx系山东省临沂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承包100亩关山山场土地种植板栗等,承包0.63亩土地种植茶园,并有4.75亩家庭承包土地。因山东xx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无极鬼谷旅游区,违法占用土地3000亩左右。目前土地现状为旅游区旅游项目、员工宿舍、酒店、游客中心、道路、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其中包含被上诉人承包的关山山场土地100亩,被上诉人已经种植多年的树木也被强行破坏,茶园被占用建设酒店,一部分家庭口粮田被占用建设了通往旅游区的道路。被上诉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介入后调查分析案情,认为上述两个公司开发无极鬼谷旅游区建设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向上诉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违法用地被告知土地未征收、未破坏、未改变用途上诉人下属的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关于无极鬼谷旅游项目用地情况的回复书》,主要内容记载为:“……对于您反映的家庭承包土地4.75亩情况,经现场核实,土地未被征收,土地性质及用途未改变,土地未被破坏,村集体表示,未收回土地使用权,也未对土地进行相关发包等处置……”。万典律师认为该回复仅对查处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但对违法单位未依法进行实质性的处理,依法应予纠正。于是帮助当事人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案涉《关于无极鬼谷旅游项目用地情况的回复书》;二、责令被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对原告申请查处的非法占用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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