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一起拆迁案件获最高检抗诉、最高法院改判:农民胜诉,市政府和街道办违法
2025年4月1日,万典律师事务所收到(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本案系针对本事所代理陈xx诉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的征地拆迁案件,最高法院改判:一、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行政裁定,二、维持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3行初90号行政判决(莆田中院判决结果为确认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裁判要旨:1,虽然当事人不在征收红线之内,但政府会议纪要体现需要对当事人实施征地拆迁的内容、其他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体现了市县政府委托街道实施征收的内容,足以证明市县政府违规将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拆除行为系市县政府和街道办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将当事人房屋强制拆除;2、市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具有征地拆迁强制执行权限,违反先安置后搬迁原则强制拆除,其行为违法。最高法行再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 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xx,男,19xx年 x月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xx村xx路xx 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 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 府。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一拂路114号。法定代表人:樊xx,市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钟xx,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 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 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江滨路33号。法定代表人:王xx,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薛xx,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诉人陈xx因诉被申诉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福清市政府)、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以下 简称玉屏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福 建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 高检行监〔2023〕18号行政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作出 (2024)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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