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法:区政府认错只是程序空转,撤销温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浙江高法:区政府认错只是程序空转,撤销温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案件要点:虽然本案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先后撤销限期拆除决定、补偿决定,在原审诉讼中又撤销被诉行政赔偿决定,却至今未对上诉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失作出有实质性内容的弥补。为减少程序空转,及时有效保护上诉人合法权益,原审法院应尽可能依照司法解释规定要求,对赔偿方式、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查确定,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其应负的行政赔偿责任。但原审法院在被上诉人于2023年10月7日撤销被诉行政赔偿决定之后,即以被上诉人将在被诉行政赔偿决定撤销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等为由,于同月13日径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张xx、王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张xx、王xx二人系夫妻关系,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用途商住综合用房。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7.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总层数6,建筑面积338.81平方米,设计用途居住,土地使用面积47.6平方米”。2013年9月6日,张xx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用于骨伤科诊所经营,经营场所在涉案房屋。2019年4月4日,被上诉人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涉案房屋位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2020年6月14日,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2020年6月27日,张xx申请复核估价。2020年7月6日,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复核估价回复函。2020年12月30日,涉案房屋被拆除。1确认强拆违法之诉张xx二人不服该拆除行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管众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以xx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前述拆除行为违法。xx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xx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2行政赔偿诉讼万典律师继续协助张xx、王xx向区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对涉案房屋予以行政赔偿。2022年7月4日,xx区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并邮寄送达张xx、王xx。张xx、王xx不服该行政赔偿决定,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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