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典律师:开发商违法用地,村民维权被抓, 律师据法力争,法院判其无罪!
开发商违法用地,村民维权被抓, 律师据法力争,法院判其无罪! 主办律师: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协办律师:夏涛,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配合律师,孙德睿,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村民强烈抗议,公司违法用地打井2014年9月,正大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为解决其公司养鸡场的供水困难,于2014年10月向德惠市水利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申请在德惠市大房身镇吉旦沟村五组凿井两口。但该村的村民对此强烈抗议,多次要求正大公司停止用地打井,但德惠市水利局于2014年11月3日向正大公司颁发了取水(德水)字【2014】第00059号取水证,正大公司遂开始在吉旦沟村五组林地建设水井两口。村民明确拒绝,挖井仍然继续吉旦沟村五组村民得知正大公司欲在此处打井取水,认为这两口井投入使用会影响到本组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侵害了本组的合法权益。该组村民先后几次召开村民大会,一致不同意正大公司在此取水。案发前一两天的晚上,正大公司领导张XX、黄XX等人和吉旦沟五组村民任XX、刘XX等人曾一同商议取水之事,由于五组村民坚决不同意在此取水,协商不了了之,但是挖井之事一直在进行。义愤填井被拘留,涉嫌刑事犯罪?2014年11月6日上午9时许,正大公司在此处施工时,激怒了五组村民,于是任XX、丁XX等多名五组村民前去阻止。之后,村民们持铁锹或徒手搬运石块、沙土,将正大公司的两口井填满。致使两口井失去使用价值。经德惠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正大公司遭受财产损失总额为人民币167668元。随后,任XX等六人相继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当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XX、刘XX等六人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设施,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追究其刑事责任。绝望之中,万典律师介入此案案发后,被抓捕的村民感到非常的绝望,怎么开发商不经同意用地挖井破坏土地没事,而村民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却成了犯罪?在绝望之际,当事人之一刘XX的家属经其他村民介绍,得知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专门办理土地维权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所以刘XX的家属决心通过法律来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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