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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政府未通知就强拆房屋!事后却说是误拆!难道政府误拆就不赔了吗?
    【四川】政府未通知就强拆房屋!事后却说是误拆!难道政府误拆就不赔了吗?
    引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的拆除对所有权人来说至关重要,征收部门理应遵循严格的监督标准进行拆迁步骤,如需要委托三方施工单位进行拆除,也应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上诉人李x代理律师 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沙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四川省xx市xx街道办第三人为李XX案情介绍当事人李某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某街道拥有宅基地上房屋一处,因建项目需要,该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相关部门并未依法张贴征地文件,未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工作人员与原告协商过补偿事宜。2020 年 6 月 12 日,还是在邻居告知下才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李某后来又找到相应的街道办事处确认,得知是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李某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连通知都没有,连句话都没说一声,居然强行拆除了我的房子,自己好好的家就这样没了,要不是邻居告诉我,我的家什么时候被拆的都不知道。”,李某心里实在难受,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求助万典律师帮忙,受理本案的是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康静律师和苗沙沙律师,在和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首先李某的涉案房子是拥有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制拆,而相关街道办事处(被告)未经法定程序、未予依法征收补偿。且被街道办事处不具备房屋拆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实施的强拆行为超出法定权限。综上。认为涉案房屋被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于法无据,应当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令其街道办事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某市某街道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而这时被告街道办事处向法院主张其行为为误拆,民事侵权行为不能成立,并且第三人李某某承包了涉案房屋拆迁但未在场导致误拆,但愿意进行适当补偿。这里万典律师告诉大家,并非误拆,即便确实市误拆也应当有被告街道办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
    2021 - 10 - 19
  • 【河南】政府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强拆!不仅违法还要负刑事责任!
    【河南】政府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强拆!不仅违法还要负刑事责任!
    引言近年来,随着环保养殖、合村并镇、一户一宅确权等政策的施行,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征地拆迁,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且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利益。但由于涉及巨额的拆迁款,实践中强拆、偷拆、暴力拆、误拆等违法拆迁现象频频发生,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利益。上诉人袁xx代理律师 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河南省xx市xx委员会案情介绍袁某为河南省南阳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其中房屋为砖混结构,三层,面积约250平方米。2020年9月15日,其街道办事处发布《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2020年9月25日,南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发布《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公告》(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公告”),袁某的宅基地和房屋在上述征收公告的征收范围之内征且符合本次征收公告中的“一户一宅”。因征收方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补偿标准低,对村民合法的太阳能发电装置及预期可得利益不予以补偿等原因,袁某未与当地街道办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11月30日,在未对袁某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将袁某的房屋强制拆除。被强拆后的袁某家无定所,自己的房子被拆,家里的设施被毁,流离失所只能露宿街头,原本自己是有家的但一夜之间就变成了这样,心里实在不是滋味,万般无奈之下只有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受理袁某案件的为万典律师事务所郭士龙和王树南律师,在拆迁方面诉讼有着多年经验,两位律师经过讨论。总结以下几个征收方的违法点。一、袁某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在未经袁某许可的情况下,征收方强制拆除袁某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案件中袁某是本村村民,在本村有合法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其在未经袁某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的房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袁某的财产权、居住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对袁某做出房屋征...
    2021 - 10 - 09
  • 最高法院案例 :强制拆除主体的认定
    最高法院案例 :强制拆除主体的认定
    行政机关作出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后,如果当事人限期内部不履行相关义务,又被强拆,该怎么办呢?【案情回顾】刘建毅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属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前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未政告字〔2010〕26号,以下简称26号拆迁通告)中东前进村拆迁项目的被拆迁人,持有未集建(1991)字第0028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下简称00286号土地证)。未央区政府在未给其补偿的情况下,2011年断水断电强迫其搬迁,2012年拆除了大门和窗户,2015年9月将其房屋强行拆除。未央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法定程序,请求依法确认未央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审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10行初8号行政裁定认为,刘建毅认为其主体适格的唯一证据是00286号土地证,但该土地证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刘建毅至今也没有提交任何其系涉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的证据,不能证实刘建毅与被拆除的房屋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刘建毅不具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其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刘建毅的起诉。刘建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行终283号行政裁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刘建毅未提交有效证据能够证明未央区政府实施了涉诉强制拆除行为。刘建毅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一审裁定结果正确,唯理由需要纠正,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刘建毅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刘建毅申请再审称,1.1991年未央区政府给张秀云(刘建毅之母)颁发00286号土地证,2003年未央区政府根据张秀云遗嘱将该宅基地原使用权人张秀云变更为刘建毅、刘联联。刘建业(刘建毅之兄)对该变更登记行为不服,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未央区政府作出的00286号土地证变更登记行为。刘建毅认为,法院没有设立、消灭物权的职权,法院的撤证判决超越职权。2003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是刘建毅、刘联联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权属证明。2.二审裁定认为未央区政府只是拆迁通告的发布单位,不是实施单位,不是适格被告,完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1 - 03 - 22
  • 企业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律师妙招解决疑难
    企业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律师妙招解决疑难
    民营企业十年前遭遇拆迁,委托万典律师获胜诉,十年后再次携手万典维权,获得圆满解决,在当地传为美谈!导读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正常来讲,补偿是通过评估来确定的,可是企业总是对征收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存在巨大争议,企业自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征收部门又不认可,这样的争议如何解决?2020年4月份,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民营企业拆迁征收补偿案例,巧妙地解决了征收方与企业之间的行政争议,为企业争取了合理满意的补偿,因为该案例比较典型,特予以普法发布。前言从2010年至今,山西省xx市x区洗煤厂的金经理,一直保留着一个重要的电话,这就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的电话,因为该厂子在2010年遭遇了一次征收,因为补偿极不合理,金总拒绝征收,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决定收回金总的土地使用权,意图将房屋强制拆除,金总在无奈之时,委托北京万典王卫洲律师,依法撤销了区政府做出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金总这才保住了厂房。金总知道,这块地处于规划开发的范围,暂时不拆了,但是再过几年说不定还会有拆迁,所以金总一直和王律师保持着联系,以备不测。果然到了2019年,这块地竟然真的又要征收,补偿虽然比上一次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是与正常的市场价值明显偏低,金总无法接受,于是又一次携手北京万典,维权诉讼拉开了帷幕……承办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基本情况山西省xx市x区洗煤厂(化名),位于山西省xx市x区xx村,该厂金厂长于九十年代,经过公开竞拍程序取得本村村办企业“芦苇建材厂”和该厂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当年办理了该竞拍结果公证,后于2000年将芦苇建材厂的名称变更为x区洗煤厂,同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筑占地25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一直从事生产和经营洗煤至今(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018年4月,xxx镇人民政府在村委会张贴了道路征地《拆迁公告》,该公告的主要依据是xx市x区政府作出的某高速道路《x市x区过境x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将其厂房和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了征收范围。因为征收过程严重违法且补偿极不合理,按照征收方的补偿方案,洗煤厂将血本无归,倾家荡产,金经理决定再次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企业面临失地停产,举步维艰,第一时间携手万典律师,兵贵神速,《...
    2020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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