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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购房多年未过户惨遭查封,亲戚设套抵押银行,法院判决房归原主!原告项xx代理律师师晶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xx支行第三人温州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郭x、陈xx案情介绍原告项xx系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居民,2015年8月初,原告从第三人郭x的母亲李xx处购买案涉不动产。2019年7月,李xx作为出卖人与原告作出买受人补签《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60万元整。原告母亲朱xx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现金存款10万元至郭x工商银行账户;2015年9月24日现金存款6万元至郭x工商银行账户;2015年9月29日现金存款4万元至郭x工商银行账户;2015年9月29日给陈x现金20万元。此外,原告为李xx装修房屋三处,装修款10.5万元,双方同意以装修款抵扣购房款,综上,原告共计支付购房款51.5万元,尚有9.5万元尾款未付。2015年9月29日,原告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40万元后,第三人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作为婚房,全家人自2016年起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合同签订后,原告多次要求过户,李xx、郭x最初以房产证尚未发放为由不予过户,2020年要求原告为第三人郭x的银行贷款56万元提供担保签字才同意过户。2021年要求原告为郭x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度又高达100万,原告不同意为郭x提供担保而未能过户。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师晶律师代理案件,经过诉讼、调查,原告才得知,案涉房屋已于2016年6月13日办理房产证,最初登记在第三人郭x之父名下,2017年6月27日转移登记于郭x母亲李xx名下,2020年4于10日转移登记于第三人郭x名下,2020年4月20日郭x将案涉房屋抵押给给高浙商银行xx支行,并于2020年4月2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本案中,被查封的财产实际所有权人确实为原告项xx。法院审理查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