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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
时间: 2019-04-01

广西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26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覃塘区东龙镇凤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491公顷(均为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 1月31日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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