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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不能无止境地对集体成员无偿提供宅基地(二)

刘守英:不能无止境地对集体成员无偿提供宅基地(二)


我们是否已经到了改革的关键窗口期?

这要从城市和农村两个角度去看。

首先,土地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服务我国的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于这套政府主导的以地谋发展的模式而言,继续推行下去的收益下降,成本和风险上升,各方对这套模式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改革的阻力自然而然就下降了。

其次,农村土地改革要不要进行,要怎么进行。以前那套模式,主要是为了城市发展可以低成本地快速地大面积地获得土地,对农村土地的限制较多。而随着农村大量产业和业态的变化,如何保障新型农业业态的用地?如何保障农村产业用地?对于类似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是不是还要全部走征地城市化模式?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对农村发展的用地空间和用地权利更好地保障,这就是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体现。

“三块地”为什么还要再延期?

这与这次改革的特点有关。这次改革的一大特点是,全国人大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使得当地试点具有了合法性。因为试点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在法律修改尚未完成的背景下,试点到期后很难说停止改革回到现行法律框架下,因此延期就成了必然。

试点地区尝试把“三块地”改革打通,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改变?是否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我认为与“三块地”改革的核心有关。应该认识到,整个农村的土地权利体系本来就应该是一体的、完整的。差异无非是有的是建设用地,有的是宅基地,有一些土地通过征收获得,有一些通过市场机制进入市场,这是机制上的差异,是用途分类上的差异。

但改革的核心,应当是土地权利体系的建设,就是基础性的权利体系建构。从试点情况来看,单纯地试验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者征地制度,很难推动整体权利体系的建构。

如果只试点宅基地,那宅基地是不是集体建设用地?如果是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外多出来的部分作为建设用地,能不能入市?同样的道理,另一个问题就是征地,可以说征地制度本身跟建设用地入市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征地范围势必要缩小,反之亦然。

因此,“三块地”改革的前提其实应该是先有对权利体系的整体认识,“打通”其实是改革思路的一个变化。

另外,在打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各试点地区的“三块地”改革,在各自的领域进度不一。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土地需求类型不同、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结构不同有关,这导致了各方在改革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对改革的迫切性也有着不同的认识,对改革这套制度有没有用、有没有必要认识不足。这是应该通过打通“三块地”改革来明确和统一认识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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