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村宅基地违法整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
按照当今的法律要求,
很多村民的宅基地或多或少存在“违法”的情形,
其中有些甚至将面临被回收。
首先来了解一下宅基地的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宅基地只能够用于修建农村住宅。用来修建其他用途的,必须要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如滥用、乱用宅基地等问题,将会遭到处罚!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虽然申请获批宅基地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把房子盖起来,宅基地就一直荒废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宅基地盖好了房子,但如果因为长期无人居住,也不对房屋进行修缮,最终坍塌的,宅基地可能经村委报批后收回。
现在农村还存在着许多无人赡养的老人,这一类人在农村也拥有宅基地,当这些人去世之后,由于已经没有其他家庭成员,且无法定的继承人,根据相关规定,这一类人的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将宅基地出售给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都被认定为违法。如果违反规定,形成违规违法买卖土地的,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国家明确提出“一户一宅”,对部分农户多占的土地乱建、超建的行为,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占地或者超规划占地建房子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甚至拆除违法抢建的房子,超出标准的宅基地就可能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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